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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律法规》难点点拨3.3章

我国金融市场组织体系

  1.货币当局

  货币当局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1)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担负有监督管理金融市场等金融监督管理职能。是重要的金融监管机构。

  (2)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①研究提出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和防范国际收支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的政策措施。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制订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建议和依据。

  ②参与起草外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③负责国际收支、对外债权债务的统计和监测,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的有关工作。

  ④负责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结售汇业务监督管理的责任;培育和发展外汇市场。

  ⑤负责依法监督检查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实施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并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不断完善管理工作;规范境内外外汇账户管理。

  ⑥负责依法实施外汇监督检查,对违反外汇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

  ⑦承担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和其他外汇资产经营管理的责任。

  ⑧拟订外汇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

  ⑨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⑩承办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