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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资料(4)



  1、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要披露上述人员的简要情况,他们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最近1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兼职情况;董事、监事、高管最近3年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原因,等等。

  【例5】发行人( )在近3年内曾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

  A 董事 B 监事 C 高级管理人员 D 核心技术人员

  【答案】ABC

  2、 公司治理:机制设立、违规情况(近3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近3年)、内部控制的评估和鉴证情况。

  3、 财务会计信息(16项):

  报表披露:发行人运行3年以上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运行不足3年的,应披露最近3年及1期的利润表以及设立后各年及最近1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在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拟上市公司在编制和披露3年及1期比较财务报表时,应确认2007年1月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按追溯调整原则,将调整后的可比期间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为可比期间的申报财务报表。同时还应假定自申报财务报表比较起初开始全面执行新准则,以用上述方法确定的可比期间最早期初资产负债表为起点,编制比较期间的备考利润表,并在本部分和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收购兼并信息披露:发行人最近1年及1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 (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1年利润表。

  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发行人应根据最近3年及1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分析披露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的报告期内情况及未来趋势。

  5、 业务发展目标:发行人应披露发行当年和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包括提高竞争能力、市场和业务开拓、筹资等方面的计划。

  6、 募集资金运用:主要了解下募集资金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时、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时、用于收购资产时的披露要求。

  7、 股利分配政策:应披露最近3年股利分配政策、实际股利分配情况以及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发行人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应披露股利分配的上限为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与上市地会计准则确定的未分配利润数字中较低者。

  8、 其他重要事项: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总资产规模为10亿元以上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决定应披露的交易金额,但应在申报时说明。

  最后,招股说明书要给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结尾要列明备查文件,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例6】发行人应在( )中披露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A “业务和技术” B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C “财务会计信息” D “其他重要事项”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