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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股份有限公司概述(1)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原则,设立方式,条件和程序

  (一)设立原则:

  1.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报经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登记机关报经批准及证券监管机构核准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实行准则设立原则。

  (二)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005年10月27日《公司法》修订)

  例题: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 )。

  A.全部股份 B.50%股份 C.60%股份 D.一部分股份

  (三)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万元

  发起设立: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

  募集设立: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5%,一般不得抽回资本。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6.公司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四)设立程序

  1.确定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保留期为6个月

  4.申请与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5.股份发行、认购和缴纳股款:

  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分为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不得低于30%),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方式的股份认购:

  6.召开创立大会,并建立公司组织机构;

  7.设立登记并公告: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8.发放股票

  例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可通过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