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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司法局关于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资格申请公告

  现将黔南州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黔南州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考试成绩发布与核查
 
  (一)成绩发布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黔南州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联通声讯电话(11699800)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黔南州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9时—12月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信息完成网上申请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2、网上申请结束后,申请人应于2014年12月16日—30日(双休日除外),到黔南州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司法考试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有: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申请人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打印版(户口簿内页字体系机打体而非手工填写,如果是手工填写的,请前往户籍机关更换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不需要另外提供学位证书)。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其中3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请申请人员注意照片尺寸,以免影响申报。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复印,相片按要求裁剪整齐。
 
  黔南州司法局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