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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含司法考试刑法大纲第二十七章至第三十五章内容)

 A.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B.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C.不以犯罪论处
D.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正确答案:A 
 
3.陈某从2009年4月起以营利为目的,通过QQ和潘某(24岁,初中文化,无业)联系,让其帮助租用境外服务器空间开办手机淫秽网站。2009年11月又让潘某将网站更名为"4gyt.me"。陈某利用该网站先后上传淫秽图片570张、淫秽视频链接1389个,并通过给广告联盟做广告推介获利9268元。潘某明知陈某开办淫秽网站,仍然为其提供租用。试问陈某、潘某的行为构成:(   ) 
A.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B.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C.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罪
D.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罪 
 
 
 
正确答案:B 
 
4.无业人员黄某,多次以中纪委某处处长的名义出席活动,称其办理过众多大案要案,骗得诸多人的信任,并称自己能帮人调动工作,收取大量现金礼品,并以虚假名字在交友网站注册资料,以期交得女友,同时与多名女子交往,但未曾与各个女子见面,在查处某案子中被牵连查出,问对黄某的行为定性:(   ) 
A.只构成受贿罪
B.构成招摇撞骗罪
C.构成敲诈勒索罪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5.男子李某的QQ空间内陆续有黄片被上传,两个月内有一百余部被存到空间。他的空间刚开始时设置为公开,任何网友都可以查看。后来,他设置权限,仅供自己的一百四十余名QQ好友浏览。后警方将其抓获。经查,他空间内一百余部视频每个视频的浏览量从十几人次至几十人次不等,民警在其空间内抽取64部视频进行鉴定,有63部属淫秽物品,1部含色情内容。李某制作、复制大量的淫秽光盘,除出卖外,还多次将淫秽光盘借给许多人观看。对其行为应如何处理?(   ) 
A.以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
B.以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从重处罚
C.以制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
D.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 
 
 
 
正确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马某驾驶超载货车,为逃避检查处罚,在接近治理超载检查点时加速行驶。交警示意马某放慢速度接受检查时,马某未听从,致使一名交警受伤。关于马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马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马某以高速行驶的胁迫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C.马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D.马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马某驾驶超载车辆,明知交警在执行公务,却不服从指挥,不停车接受检查,其行为已经阻碍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周某完全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对患者注射青霉素后,就诊人发生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B.村民赵某利用一些具有一定疗效的偏方偶尔为群众治病,并未开办诊所以此为业,不属于违法犯罪
C.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而医疗事故罪是结果犯
D.产妇在分娩过程中因并发症死亡,非法行医的贺某对其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青霉素过敏反应在医学上不常发生,但是依患者的个人体质不同发生在个别人身上也无法预料和避免,医生对此类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责任 
 
8.赵某与梁某成立永立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该公司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和签约权。2006年4月期间,赵某与梁某擅自招收和通过他人招收赴马来西亚的出国劳务人员,以旅游的名义骗取出境证件,先后多次组织120余人以旅游的形式出境赴马来西亚非法务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与梁某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
B.赵某与梁某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C.赵某与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本案应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赵某与梁某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赴马来西亚旅游为名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利用骗得的证件组织他人出境去马来西亚非法务工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前后两行为属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关系,成立牵连犯,根据"从一重罪处罚原则",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处罚 
 
9.甲的女友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羁押在某县看守所。甲曾因犯罪在该看守所服刑,对看守所的情况比较熟悉,遂产生将乙"救出"的念头。两天后,甲穿上事先购买的假警服和警帽,携带作案工具进入看守所,盗出监房钥匙,进入监舍将正在睡觉的乙叫出。乙跟随甲往前走,听出是甲的声音,便问:"怎么是你?"甲说:"来救你!"甲将其女友乙"救出"后,提供钱财、交通工具和隐藏场所帮助乙逃匿。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脱逃罪和窝藏罪
B.在共同脱逃犯罪中,甲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C.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根据"择一重罪从重处断"的处罚原则,以窝藏罪处罚
D.甲的行为构成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虽然乙并没有与甲共谋脱逃,但在甲将乙叫出之后,乙知道甲的目的,顺从地与甲一起脱逃,二人已经形成脱逃犯罪的共同故意,且共同实施了脱逃行为,构成脱逃罪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甲帮助乙从看守所脱逃的行为是实现其帮助乙逃匿目的的手段,这种情形属于牵连犯,应当以窝藏罪处罚 
 
10.上海某公司向建行上海杨浦支行贷款人民币640万元,公司股东之一罗某承担连带保证还款责任。后公司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杨浦支行以罗某作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令生效后罗某仍未归还本金及利息,法院遂查封了罗某名下的房屋一处,还款期限自2006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罗某得知房屋被查封后,要求杨浦建行申请解除查封,被拒绝。后罗某通过房产中介公司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预付款50万元用于归还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罗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B.罗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罗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罪
D.罗某的行为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罗某仅是非法出售了被查封的房产,并非以出售为名诈骗对方的预付款,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罗某是想办法及时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并将收取的预付款用于还债,并非拒不执行法院裁判本案中,罗某已经与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预付款,其行为已经具备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已成立犯罪既遂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被告人王某、包某系夫妻关系。2006年10月,两人开始经营广东省东莞市某浴室以下简称浴室.。为了营荆并招揽生意,二人经商议招募卖淫女在浴室的包厢内进行卖淫,并从卖淫女卖淫所得的嫖资中提成。2007年9月,被告人章某主动与浴室业主王某取得联系,至浴室担任领班。此后,被告人章某积极纠集或通过电话联系、他人介绍等方法招募、吸纳多名卖淫女到浴室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押金,对上述卖淫女卖淫活动进行管理、控制,从中提成牟利。其间,浴室制定并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及措施,由被告人王某负责卖淫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度落实与安全防范等,被告人包某主要负责在吧台收取嫖资。被告人杨某和刘某明知浴室内有组织卖淫的活动,于2008年3月9日至19日期间接受被告人王某、包某的委托,在吧台兼任收银员收取嫖资,协助浴室的管理,先后参与协助组织卖淫234人次。另查明,被告人章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主动如实地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的事实。 
11.在本案中,章某的行为构成:   . 
A.强迫卖淫罪
B.组织卖淫罪
C.协助组织卖淫罪
D.容留卖淫罪 
12.在本案中,杨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   . 
A.强迫卖淫罪
B.组织卖淫罪
C.协助组织卖淫罪
D.容留卖淫罪 
13.在本案中,包某和王某的行为不构成:   . 
A.强迫卖淫罪
B.组织卖淫罪
C.协助组织卖淫罪
D.容留卖淫罪 
 
 
 
正确答案:11.B;12.C;13.ACD 解题思路:1.参照《刑法》第358条第1、2款,章某主动与浴室业主取得联系,至浴室担任领班并积极纠集或通过电话联系、他人介绍等方法招募、吸纳多名卖淫女到浴室从事卖淫活动,并收取押金,对卖淫活动进行管理、控制,从中提成牟利,构成组织卖淫罪2.参照《刑法》第358条第3款,杨某和刘某明知浴室内有组织卖淫的活动,接受委托,在吧台兼任收银员收取嫖资,协助浴室的管理,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3.参照《刑法》第358条第1、2款,王某、包某系夫妻关系,为了营利并招揽生意,二人经商议招募卖淫女在浴室的包厢内进行卖淫,并从卖淫女卖淫所得的嫖资中提成注意的是,前两题是选正确选项,而本题是选非题,不要思维定式,明知正确答案却选错了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4.2010年2月,陈飞经高某介绍,在重庆市渝北区某小区外的公路旁,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从王某处购得一辆无任何合法手续的长安轿车一辆,供自己使用。经鉴定,陈飞购买的轿车价值496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陈飞的购车行为不构成犯罪
B.陈飞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C.陈飞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D.陈飞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陈飞以5000元的价格购得轿车一辆,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15.刘某受委托担任李某受贿一案的辩护人,期间在李某妻子的陪同下,分别找证人王某、张某、熊某、彭某调查时,将上述人员陈述的"送钱是为了调动和提拔"改为"是给李某买烟酒和衣服的"。并将其搜集的证据材料在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受贿案时当庭出示,提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致使人民法院没有当庭认定彭某向李某行贿9000元的犯罪事实。但是,人民法院并没有因为刘某的辩护而宣告李某无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的行为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D.法院没有因为刘某的辩护而宣告李某无罪,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辩护人刘某在担任李某受贿一案的辩护人期间,故意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提供虚假证言,并将明知是虚假的证言在法庭审理时当庭出示,虽然人民法院最后并没有因为刘某的妨害作证行为而宣告李某无罪,但该罪为行为犯,行为完成即构成既遂但是其行为已经妨害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16.某机场海关科长刘某、副科长徐某与走私集团里应外合,走私集团先在各地物色客户,进行揽货。他们先与客户签订普通货物买卖合同,随后以运输普通货物的名义,把限制入境的洋垃圾等物品从香港船运到各港口。通关前剪断关锁,将事先准备好的合法物品与运来的非法物品交换,再运至海关报关。海关"内鬼"为其大开方便之门。用限制入境的"洋垃圾"冒充合法货物蒙混过关,走私固体废物共计718吨,其中不乏重金属。本案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与徐某为主犯,其他一干为从犯
B.本案属于集团犯罪
C.本案应定走私废物罪
D.本案应定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行为人明知其犯罪对象属不能用作原料的周体废物,以原料利用为名,符合我国《刑法》第339条第3款的规定,此款中的罪名应与第339条第2款区别开来,而本罪属于集团犯罪也是显而易见的,刘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因此ABC得选 
 
17.2007年5月21日,陈甲与陈乙在上海市某酒店房间内将四份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及上海至英国伦敦的飞机票发给赵青山、刘斌、李国栋、付瑞雪,并计划冒充中国香港居民搭乘从上海飞往伦敦的国际航班偷越出境。第二日,按照事先的策划,赵等四人由陈甲与陈乙电话指挥依次办理登机手续,均被边检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陈甲和陈乙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B.陈甲和陈乙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C.陈甲和陈乙的行为构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D.陈甲和陈乙的行为已经既遂 
 
 
 
正确答案:AD 解题思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共犯等类似犯罪之间的区分关键是要看行为人对偷越国(边)境者有无实施组织行为其组织性体现在对偷越国(边)境者偷渡行为的领导、策划、指挥另外,运送行为被组织行为吸收,不单独成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行为犯,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完成作为本罪既遂的标志即使被组织者并未成功偷越国(边)境,也不影响本罪既遂的成立 
 
18.甲和好友乙、丙等十余人在世纪歌城301房间聚会期间,发现302房间的陆某等四人经过301房间时站在301房间门口查看,甲等十余人在酒后对陆某等四人进行殴打,致使陆某全身多处受伤,其余三人头部、胸部受伤。案发后,甲等十余人潜逃。十余天后,甲骑摩托车在某地闲逛,民警杨某发现其形迹可疑,便明示警察身份要求甲停车接受检查,甲不停车并用尖刀将杨某划成轻微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甲一伙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B.甲一伙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划伤民警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D.甲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甲一伙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甲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对甲的行为应当数罪并罚 
 
五、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9.韩丽于1993年10月间,先后从赵某处购得大置海洛因,藏匿于赵振平家中,并贩卖给张某、曹某、朱某等吸毒人员。1993年12月15日,韩丽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赵振平得知韩丽被抓,便将藏匿在其家中的毒品转移他处。同年12月16日,韩丽脱逃,赵振平又将毒品藏匿于杨某家中。1994年4月,韩丽被再次抓获,因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后再次脱逃,被通缉长达8年之久,直至2001年4月才被抓获。案件讨论时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韩丽趁做人工流产之机逃跑,再被抓获时已经是8年之后,怀孕的事实已不复存在,可以适用死刑甥一种意见是韩丽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试分析韩丽和赵振平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正确答案:
韩丽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脱逃罪。赵振平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
我国《刑法》第316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根据我国《刑法》第347条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故韩丽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脱逃罪。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是指从涉嫌犯罪被羁押到移动起诉直至交付审判的整个诉讼过程,以及因怀孕而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妇女。韩丽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被羁押期间已经怀孕这一事实,不因其随后人工流产以及脱逃8年而改变。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时脱逃,之后又交付审判的,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我国《刑法》第349条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据此,赵振平的行为构成窝藏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