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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遗嘱继承、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继承、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江某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嘉陵摩托由大儿子继承,在临死之前将该摩托送给生前好友。江某遗嘱中有关大儿子继承嘉陵摩托的部分效力如何?(  ) 
A.该部分被撤销
B.该部分无效
C.该部分有效
D.该部分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遗嘱的撤销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推定的,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的,遗嘱可推定撤销本题中,江某虽在遗嘱中写明自己的摩托车由大儿子继承,但生前又将该摩托车赠送好友,表明江某撤销了该遗嘱内容故A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2.甲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大学已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甲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 
A.取消了二儿子继承权,应无效
B.没有见证人见证,应无效
C.没有经公证,应无效
D.符合《继承法》规定,应有效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甲的遗书应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故B选项错误甲的二儿子已经成年且大学毕业,甲的遗嘱不存在不保留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问题,故A选项错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其效力,故C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3.王某为山西某煤矿老板,财力雄厚,有甲、乙、丙、丁四个儿子,2001年,王某授权其助手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大儿子甲所有;2002年,甲意外身亡,王某悲痛之余,在其律师张某及邻居在场的情况下以录音形式立遗嘱一份,将财产留给二儿子乙所有;2004年,乙的朋友赵某看望王某时称,乙经常将企业的资金恣意挥霍,王某放心不下,则在赵某和助手见证的情况下,重新以录音的方式订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三儿子丙所有;2008年王某病危,半夜护士小姐巡房时,王某对护士称将财产留给四儿子丁所有,然后身亡。则:(  ) 
A.王某2001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甲所有
B.王某2002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乙所有
C.王某2004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丙所有
D.王某2008年的遗嘱最终有效,财产应归丁所有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本题中王某先后订立了四份遗嘱且内容不一致,在无公证遗嘱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后遗嘱优于前遗嘱的原则王某所订立的第四份遗嘱为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除适用于紧急情况外,还必须要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由于该口头遗嘱只有一名见证人,故该遗嘱无效王某所立的第三方遗嘱为录音遗嘱,录音遗嘱也需要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此处存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赵某虽然是乙的朋友,但是朋友与继承无利害关系,仍可以作为见证人,故该份遗嘱有效,应以第三份遗嘱为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4.刘某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了遗嘱的公证,将遗产由其长子继承70%,次子继承30%。其第三子为此不满与刘某争吵。后离家出走,在途中被毒蛇咬伤,丧失劳动能力。第三子虽已年满25岁,但未结婚,至今没有工作。第三子出走后,刘某曾后悔,与邻居王某、李某说,要将自己的财产分一半给第三子。王、李与刘某一家并无亲戚关系。听到第三子出事的消息后,刘某因伤心过度而死亡。在对刘某遗产的继承上,发生纠纷,则刘某的遗产应:(  ) 
A.按公证遗嘱继承
B.按口头遗嘱继承
C.先按口头遗嘱继承,后按公证遗嘱继承
D.先依法定继承保留第三子的遗产份额,后按公证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继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依《继承法意见》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5.某甲的伯父临终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某甲。3月2日某甲伯父死亡,次日某甲得知这一遗嘱的内容,却说:"伯父何必如此。"直到5月15日,某甲一直没有作出是否接受该遗产的表示。那么,依法某甲的行为应:(  ) 
A.推定为放弃遗赠
B.推定为接受遗赠
C.推定为部分接受遗赠
D.由人民法院决定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放弃遗赠的问题依《继承法》的规定,接受遗赠必须采用明示的方式,某甲未表示接受遗赠的,视为放弃遗赠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张甲有两子张乙和张丙,因张乙和张丙在国外工作,无暇顾及张甲。张甲便与刘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房屋在死后赠与刘某,刘某尽生养死葬的义务。张甲在病危期间,张乙回到国内,张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其房屋由张乙继承(遗嘱符合形式要件)。张甲死亡后,王某拿出一份张甲的自书遗嘱,其房屋赠与王某。现就张甲的房屋,王某、刘某、张乙、张丙发生纠纷,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 
A.应以遗赠抚养协议为准,由刘某取得房屋
B.应以遗赠为准,由王某取得房屋
C.应以遗嘱为准,由张乙取得房屋
D.应以法定继承,由张乙和张丙取得房屋 
 
 
 
正确答案:BC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的冲突问题本题中,张甲与刘某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张甲所立口头遗嘱也是有效的,张甲所立自书遗嘱进行遗赠也是有效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遗赠和法定继承的效力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7.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经查,潘某已82高龄,无养老金、退休金等收入,依靠子女赡养生活,但潘甲、潘丙生活拮据,潘乙为盖房向村里借款1万元未还。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潘乙所写声明无效,其遗产全部由潘某继承
B.潘乙遗产应为潘某保留必留份
C.潘乙遗产应偿还所欠村里借款1万元
D.潘乙所写声明有效,其遗产全部由董某取得 
 
 
 
正确答案: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问题《继承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题中,潘乙所写郑重声明应属于自书遗嘱,虽然在立该遗嘱时,董某与其为婚外同居,但在遗嘱生效时,董某与潘乙均为未婚,其同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潘乙将其遗产遗赠给董某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故A选项错误《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本题中,潘乙为盖房而向村里借款1万元系其应负债务,其遗产应当先偿还该债务后再执行遗赠或者继承,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本题中,潘某年已82岁,又无养老金和退休金等生活来源,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潘乙所立遗嘱应当为其保留必留份,其遗产扣除该必留份后才可按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B选项正确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8.甲有一子一女,二人请了保姆乙照顾甲。甲为感谢乙,自书遗嘱,表示其三间房屋由两个子女平分,所有现金都赠给乙。后甲又立下书面遗嘱将其全部现金分给两个子女,不久甲去世。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的前一遗嘱无效
B.甲的后一遗嘱无效
C.所有现金应归甲的两个子女所有
D.所有现金应归乙所有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遗嘱的效力和遗嘱的变更问题甲先后立下两份书面遗嘱,两份遗嘱均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因此两份遗嘱均为有效根据后遗嘱优于先遗嘱的原理,后遗嘱改变了第一个遗嘱将现金全部赠与乙的内容,而改为由两个子女平分应按后遗嘱处理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9.下列哪些遗嘱因为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  ) 
A.袁某在病危时立下口头遗嘱,当时只有10岁的孙女和一名护士在场
B.黄某外出旅游时遇难,立下录音遗嘱,有1名公证员在场
C.凌某有3个儿子,其遗嘱由其中1个儿子代书,由凌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D.孙某在牢狱中所立的口头遗嘱,其内容由3个服刑犯人证明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本题涉及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的见证人问题上述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故B选项中见证人不符合条件而无效依《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题中,AC选项中的见证人不符合要求,故遗嘱无效D选项的见证人符合要求,故遗嘱有效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