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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福建仙游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在福建仙游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场会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 陈啸宏
                                            (2005年5月10日 福建莆田市)

  同志们:

  上午好!

  继200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河北保定高碑店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交流会”等一系列活动之后,今天,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在福建莆田市再次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场会,进一步交流各地在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体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来自国家和部分省市政府机关、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会组织的同志,卫生监督和职业病防治战线的同志以及关心、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等各个方面的代表。在这里,我代表卫生部,向前来参加这次会议的全体同志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衷心感谢。

  会上福建、河北和安徽的同志介绍了他们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工作经验和体会。我们特别邀请福建的同志详细介绍了他们认真贯彻落实2003年温家宝总理关于仙游县东湖村农民工矽肺病事件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做法。通过仙游事件,福建省各级党委、政府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狠抓整改,全面加强了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福建、河北、安徽等地交流的经验和体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保护劳动者健康、防治职业病必须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是共产党执政为民宗旨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各地的经验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我希望大家结合今天下午的现场参观活动继续交流、深入探讨,进一步提高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同志们,这次会议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科学的发展观,总结《职业病防治法》实施3年来的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一个时期以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在交流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研究做好下一步职业病防治工作。刚才,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张鸣起书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王德学副局长,分别作了重要发言,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正确评估《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三年来的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三年以来,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职业病防治法》逐渐深入人心,对保护劳动者健康、防治职业病、引导用人单位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年来,卫生部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各有关部门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方面重点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建立健全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标准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部分市(地)、县成立了卫生监督所(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已成为日常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了职业病的预防、控制和诊断行为。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卫生审查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加强了对危害源头的预防控制。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职业病防治联合执法力度。

  大家知道,2002年和2003年先后在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镇发生的职业性苯中毒事件、在福建仙游县发生矽肺病暴发事件,使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卫生部门会同九个部门分别于2002年、2003年联合开展了生产、使用和销售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行动,卫生、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环保、质检、税务、农业和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联合行动,严厉查处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取得初步成效。通过整治,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由2002年的46.2%上升到2003年的71.6%,开展健康检查的中小企业从2002年的58.9%上升到2003年的75.8%.从职业病发病来看,2003年尘肺新发病例较2002年下降31.7 % .急性职业中毒比2002年下降了14.6%.慢性职业病报告病例较2002年下降了32.2%,职业病危害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

  各地在完成全国统一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监督检查工作。如:福建省政府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抓安全生产责任一样,与各级政府签订责任状,层层抓落实;广东省政府一方面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另一方面由政府财政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提高省市两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湖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省政府年度为民办的八件实事之一;安徽在全省开展了以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监督检查统一行动。

  通过各地有关部门近几年的工作,特别是两次专项整治,我们基本掌握了全国职业病危害情况,初步形成了职业病防治多部门监管的联动机制,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实践证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能够处理好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关系的。总结全国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可以归纳成以下几点经验:

  (一)必须自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劳动者不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且还应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受益者的观念。保护劳动者健康就是具体体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将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必须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四)必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齐抓共管,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五)必须注重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坚持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努力形成国家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和队伍为核心,各行业、各系统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为主导,社会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为补充的职业卫生服务网络新模式。

  以上这几点是我们从各地开展的工作中总结出来的,值得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推广。

  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职业病潜在危害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在许多企业生产设备简陋、老化,自动化程度不高,防护设施不健全。一些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混乱,用人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特别是个别企业无视《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没有切实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没有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随着经济转型和产业转型,劳动用工制度的多样化,流动劳动力大量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又没有全面落实,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有些地方政府领导缺乏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人数众多。据统计,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有1个亿,还有1.36亿农村劳动力留在乡镇企业从事工业劳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超过2亿。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低,据专家估计我国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不到20%,有的地区可能还更低,特别是乡镇企业以及流动农民工往往得不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监测率和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不断增强职业病防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可有丝毫的懈怠。

  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职业病是一类与工业发展、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人为疾病。多数职业病一旦患上了是很难治愈的,特别是一些严重的慢性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性肿瘤等。

  新中国成立初期,因生产力水平低下,缺乏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和有效的防护措施,我国曾经出现过大量的职业病患者。在党和政府的重视下,经过艰苦的努力,我国取得过卓越的职业病防治成就,并总结出尘肺病防治的“八字方针”。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快速工业化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变,以及新兴产业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引进,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与安全,致使我国职业病发病再次呈不断上升趋势。急性职业中毒等急性职业病时有发生,甚至酿成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以尘肺病为代表的慢性职业病则呈现出聚集性发病的特点,导致一些地方劳动者因职业病返贫、致贫,特别是西部农村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地方还出现因群体职业病纠纷处理不当而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可见,职业病问题不但是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

  职业病不仅给患者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悲剧,同时也给国家和地方经济造成重大损失。据国际劳工组织报告,全球职业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占全球GDP的4%.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其经济损失可能更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劳工保护要求与国际贸易规则的挂钩越来越紧密。忽视劳动者健康保护必将影响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参与国际贸易竞争。这方面我们已有不少教训。因此,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个人的健康及其权益,同时也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帮助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需要。此外,从一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着眼点还在于它所保护的是社会宝贵的劳动力资源。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这就是职业病防治的长远意义所在,同时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所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力度。职业病是随着经济起步而产生的,也必将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逐渐得到控制和消除,这是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因此,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应当充满信心。防治职业病关键在于预防,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职业病防治工作。全社会应当加大力度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知识。目前劳动者对这方面的知识十分馈乏,要让劳动者了解工业生产的特点、职业病危害和防治常识,增强劳动者的基本防护技能,特别要加强对新近从农村进入城市、从传统农业进入工业企业打工的广大流动劳动者的宣传培训。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涉及劳动者权益和健康保护的法律法规很多,要加大法治综合宣传力度,除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外,还要宣传《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切实让劳动者了解国家法律赋予他们的各项权利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说明问题,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必要性。同时,相关部门还要积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职业病患者通过法律途径、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强化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维护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提高执政能力,依法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特别是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在引导农民致富、发展乡镇经济时要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支持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加快制定各级政府的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科学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组织草拟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纲要》,目前正在全国征求意见。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制定好地方政府的职业病防治规划。通过制定规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四)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在这里,我们要强调指出,《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审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以及作业场所危害控制与管理等基本法律制度,尽可能避免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后果。要反复强调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导致的法律后果,要反复强调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打建并举,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政府抓职业病防治工作与抓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样,必须贯彻“打建并举”、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这样才能不断深化《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政府监督的长效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形成合力。要建立相关职业病防治制度,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治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严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保证技术服务的质量。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

  为了鼓励守法的用人单位做得更好,更为了促进各类用人单位相互交流职业卫生管理经验,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全国总工会决定在全国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并以此为载体,进一步探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我们正在研究将示范企业评选与促进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我们希望各行业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自律职能,鼓励行业组织提出更高的要求,积极探索本行业职业病防治示范企业的具体标准。

  (六)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大力发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防治职业病离不开卫生专业技术和专业队伍的支撑。针对我国职业卫生专业队伍薄弱的现状,卫生部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在全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同时,国家也在积极考虑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问题。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接触职业危害人数众多,如何保障2亿多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获得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世界卫生组织1994年在《全球职业卫生北京宣言》中提出“人人享有初级职业卫生服务”的全球策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推出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指南》,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我们要认真研究落实这些要求的具体措施,要研究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投入机制和责任分担机制,探索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的可行性,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要开展试点工作。我们希望各地积极参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工作试点,并努力探索适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职业卫生服务模式。福建仙游县东湖村就为我们探索出一条很好的职业卫生服务模式,他们把一个散布全村的、用工混乱、技术极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的家庭式石英作坊,通过技术改造、规模经营、规范管理变成具有一定规模、技术相对先进的石英加工车间,将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仅有效控制了职业病危害,节约了土地,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保护了劳动者健康,保护了环境,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这种职业卫生服务模式值得推广。各地在充分发挥各行业、各系统职业卫生服务机构队伍作用的同时,还要大力扶持民间职业卫生服务活动的开展,促进职业卫生服务市场的形成。

  (七)依靠政策,大力推进科技进步,控制职业病危害

  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力推进健康生产,限制使用或淘汰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原则,引导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集中化方向发展。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机构要联合有关专业机构、专家积极研究,开发推广适合小工业发展需要的,简易有效、经济可行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和措施,为企业服务、为农村发展服务。

  (八)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要发挥好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责,互相支持,协调一致,这是做好职业防治工作的重要组织和机制保证。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特别要加强与安监部门的沟通。根据卫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的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及时将所掌握的职业病发病情况和健康监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通报,安全监管部门也要按分工要求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及作业场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卫生部门。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不少地方还未理顺工作关系,因此,卫生部门要主动做好衔接工作,也要防止出现工作上的真空。

  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代表广大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职业防治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自律职能,引导用人单位履行责任。

  (九)加强职业卫生国际法研究,提高我国职业病防治政策水平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出台时间不长,许多法律制度如何真正落实还需要做大量的探索和艰苦的实践。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多年来出版了大量有价值的法规性文件(公约)和指导性文件(建议书、实施规范等),为各国政府维护劳动者权益、开展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技术支持。要很好的组织力量研究、开发,结合我国国情和法律制度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法制理念和管理措施,促进我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制度,提高我国职业病防治政策水平。

  各地区、各单位把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随时向国家卫生部和相关部门通报,以便我们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一个世界话题,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可持续发展、社会要协调发展,必须要有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保护劳动者健康,对个人来说是维护劳动者个人健康权益,对国家来说就是保护宝贵的劳动力资源。因此,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同志们,我们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出发,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谢谢大家。

                                                    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