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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关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件使用关税保函事宜

问题标题:关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件使用关税保函事宜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根据财关税2009年55号及2012年14号文件规定,我司凭主管海关签发的《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向口岸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根据海关法第六章第六十八条规定, 担保人可以以下列财产、权利提供担保:(一)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二)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三)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四)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请问1.贵关能否接受银行保函办理担保放行业务?2.因为我们每次进口货物都需要办理担保证明,请问我司可否使用银行开具的一份总关税保函用于多批次的担保放行货物?盼老师指点,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只能以保证金的方式通关。具体的保函担保放行货物的话要具体和减免税的主管海关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