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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报检员基础复习资料 出口加工区



  出口加工区

  (一)报检范围:

  1、出口加工区内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境货物

  2、法律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进出境货物

  3、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4、应实施检验检疫的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二)报检程序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1、加工区内货物出境报检的时,报检人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

  2、加工区货物入境报检的情况,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的外贸单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需按照规定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相关的免办证明。

  3、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应检货物入境时,报检人须按规定提交与包装有关的证书或声明。

  4、入境旧机电产品的应按旧机电产品备案手续办理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