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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辅导:代理关系



一般情况下,代理的法律后果归于被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理关系还存在如下几种民事责任:

1、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实质上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主要表现为: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转化为有权代理,其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应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表见代理及其责任归属
(1)表见代理的含义。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①客观上使善意第三人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②第三人善意并且无过失
③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具备代理的表面特征
(3)表见代理的责任归属。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
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共同行为导致被代理人利益受损,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包括:
①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②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共同行为导致第三人利益受损,依法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包括:
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
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

5、共同代理中的民事责任
共同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为二人以上的代理。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其中一人或数人未与其他代理人协商的,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