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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 合同订立管理

  合同签订管理,首先是对要约和承诺的管理。合同承办人员和合同管理人员要弄清楚要约、承诺以及要约邀请的含义、特征和法律意义,这样才能真正依法签订合同。

  例1:2003年试题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对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生效的时间一般为( )

  A.意思表示作出时

  B.意思表示发出时

  C.意思表示送达对方时

  D.要约人作出回复时

  答案:C (见《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二) 合同履行管理

  企业督促检查合同的履行,搞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工作,是搞好合同管理、维护合同严肃性的重要环节。

  1.在正常情况下,合同生效以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还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合同生效后,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

  (1)合同生效后,发现合同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办法:

  合同生效以后,如果当事人发现合同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那就按照《合同法》第62条来确定。

  (2)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价格变动的处理办法: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同时,还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3)合同中约定第三人权利或义务,未按约定履行时责任的承担:

  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 丧失商业信誉;

  ④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后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6)提前履行合同的情形。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7)代位权的行使。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例2:2003年试题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A.签订

  B.权利凭证交付

  C.公证

  D.登记

  答案:D

  (见《担保法》第78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