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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复习指导实务篇:企业改制(四)

  6.企业兼并

  《公司法》中规定了两种企业兼并方式:第一种是购买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失去法人资格——吸收合并;第二种是购买其他企业后,两个企业均失去法律人资格,重新设立一个企业——新设合并。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兼并主要办理的法律事务:

  (1)考查被兼并方的背景。

  (2)了解债权债务情况,清理、审查有关合同。

  (3)起草、审查兼并的有关协议。

  (4)协助被兼并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做好制度建设;如被兼并方取消法人资格,要注意办理有关资产、权益的变更手续。

  (5)办理其他有关事务,如企业登记、商标及土地使用权变更等。

  7.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是指利用外资将国有企业、含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改制或设立为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的行为。

  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包括下列情形:

  (1)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给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2)公司制企业的国有股权持有人将全部或部分国有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3)国有企业的境内债权人将持有的债权转给外国投资者,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4)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讲企业的全部或主要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以所购买的资产独自或与出售资产的企业共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5)国有企业或含有国有股权的公司制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外国投资者投资,将该企业改组为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

  (1)了解改组背景和外国投资者的资信情况,熟悉改组的原则、要求和办理的程序,为领导提供决策的法律依据。

  (2)企业改组以转让国有产权或出售资产方式进行的,改组方应当优先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外国投资者及转让价格。采用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应当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3)以出售资产方式进行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仍由原企业继承;以其他方式改组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改组后的企业继承。

  (4)改组后企业控制权转移或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经营资产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改组方和被改组企业应当指定妥善安置职工的方案,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5)起草、审查股权、资产转让协议。

  8.其他形式

  企业还可以通过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进行改制

  租赁经营,是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立,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想出租房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形式自主经营的方式。

  承包经营责任制,是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企业法律顾问再办理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时的法律事务主要有:

  (1)明确出租方、发包方和承租方、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就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形式提出法律分析。

  租赁包括个人租赁、合伙承租全员承租和企业承租。

  (3)参与起草、审查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