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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合同一般条款的起草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的起草
    首先要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一定要写全称,企业法人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一致,个人姓名应该与身份证一致。
    关于当事人的住所,对于企业当事人的住所,应与其营业执照的规定一致,自然人的住所以其户籍地为准,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该户籍地不同的,可以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二)标的条款的起草
    标的必须要明确具体。不能引起歧义和不必要的麻烦。

    (三)数量条款的起草
    (1)在数量条款中要明确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而且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度量衡和法定单位进行计量。
    (2)合同中的标的的数量一定要明确具体,切忌模糊不清。
    (3)必要的时候,标的的重量需要注明毛重和净重,要明确规定标的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量、超欠幅度等。

    (四)质量条款的起草
    (1)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选择适当的表示质量的方法;
    (2)依法明确质量标准;
    (3)明确规定质量验收的内容;
    (4)明确规定对标的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
    (5)不要时明确规定供方对标的质量负责的条件、范围和方式。

    (五)价款或者报酬条款的起草
    (1)价款报酬条款应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
    (2)明确规定单价和价格总额以及由于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3)明确规定价格的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必要时注明开户银行和帐号等;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应注意正确使用价格条件,采取合理的支付方式,并应注意价格术语和其他条款的一致性。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条款的起草

    (七)违约责任条款的起草
    (1)所有合同都应规定违约责任条款;
    (2)违约条款不要太笼统,必须逐项规定各种违约;
    (3)违约责任应和义务相适应;
    (4)法律法规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应该按照该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和比例,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数额不得高于或者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幅度或者限额。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条款
    合同争议的方式,一般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