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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辅导:企业总法律顾问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的概念和特征
(一)企业总法律顾问概念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直接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的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的特征
1、层次高
2、要求严
3、职权重
4、责任大

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念和地位
例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
直接向(    )负责,全面负责本企业法律事务的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A、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答案:A
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设置模式
国有大型企业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国有或国有控股子企业,只要达到大型企业的标准,都可以设置。
2、其他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

(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聘任
1、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聘任渠道
(1)从本企业内部聘任产生
(2)公开招聘产生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在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岗位任职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一级企业法律顾问的,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四)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企业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
(2)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3)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4)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的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制度
(5)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6)指导下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人的任免提出建议
(7)其他应当由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五)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下的法律事务管理模式
1、由企业总法律顾问牵头的法律事务组织模式
集中模式
分散模式
混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