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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写作技巧心得:公文的炼意与炼辞

公文的炼意与炼辞

  ——读《文心雕龙·熔裁》札记

  公文的写作与其他文学创作一样,包含了个人(秘书)抽象思维活动与具体操作的全过程。它既不完全同于古人说的“形在江海之上,心存魏阙之下”那种富有高度想象的精神活动,也不是单纯的抄抄写写的书吏性的工作,而是从立意到用辞遣句都有一定规范的行为。或者说是作者在写作时关于思想的提炼,文字剪裁的行为。刘勰在《文心雕龙·熔裁》讲的就是这方面的内容。虽然他只是就一般写作而言,但对公文写作也是适用的。

  一

  写文章的人,大都有这样的体会:“思绪初发,辞采苦难”,开始动笔的时候,总不免心里所想的、所要写的(公文还包括那些具体的事例),通通都涌上心头。“辞采苦难”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因为在“思绪初发”之时,更多的是全盘的思考。思考什么呢?这就是刘勰所担心的“意或偏长”,“辞或繁杂”,或者说“一意两出”,“同辞重出”。写文章当然会遇到很多问题,意与辞无疑最重要,也是必须采取具体措施的。《熔裁》中举了一个生活中常见的事例:‘‘骈拇枝指,由侈于性;附赘悬疣,实侈于形。”骈句与附句均出自庄子《骈拇篇》,指的是脚的大拇指与二指相连,合成一指,手的大拇指旁另生一指,即常讲的六指。赘是多余的肉,疣即小瘤。以上均属一个人身上多余的东西。“一意两出,义之骈枝也,同辞重句,文之疣赘也。”足以证明文章中的重意与重辞没有存在的必要,非加以熔裁不可。熔,镕的俗字,即通过火熔金。用在写作方面,是比喻思想的提炼,意的提炼。裁即剪裁,包含了篇章结构的规划,字、词、语、句的处置,即通常所说的炼辞。一篇公文,无论是总结还是请示,从开始到最后完成。实际上也就是对撰写人完美的立意充分进行熔裁,最终得到的结果。刘勰说:“规范本体谓之熔,剪裁浮辞谓之裁”,就是要使文章的中心内容得体,而不必要的辞句删削得干干净净。通过熔裁,达到“荒秽不生”,“纲领昭畅”。

  二

  究竟怎样来进行熔裁呢?怎样达到炼意与炼辞的最佳效果呢?《文心雕龙》提出的办法是分两个步骤,首先是“熔”,然后再“裁”,而在熔之前还必须经过三道程序,这就是刘勰在创作理论方面极具特色的“三准”法。

  “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为使次序明确,这段文字借用了《左传》“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为终”句来标明一、二、三。

  情,通常指作家的思想感情,情性或者性情,“设情以位体”中的“情”,其范围大体限于作品的思想内容。对其重要性,刘勰用“情者文之经”来加以肯定。“设”者,筹划、布置,而“位”则有安排的意思。作者动笔写作的时候,思绪总是比较复杂的,所谓“神思方远,万途竟萌”,“思绪初发,辞采苦难”。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心非权衡,势必轻重”。人的思绪活跃,但对作品内容的取舍,先后的安排,辞句的运用不可能象秤一样的准确,因此,有必要很好的予以考虑。

  关于体,刘勰有时用来说明文章的风格,有时是指文章的体裁。他在《体性》中说的“数穷八体”,”八体屡迁”,包括典雅、精约、显附等均属风格范畴。“夫才量学文,宜正体制”(《附会》)中的“体”则是指作品的体裁、体制。不过,他并没有把两者看作是互不联系的概念。曹丕说:“奏议宜雅,书论宜理”。刘勰继承并发展了曹的论点,说“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符檄书移,则楷示于明断”,把风格与体裁相提并论。公文的撰写,体裁与风格,前者似乎更重要,所以需要“设情以位体”。一开始对主要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内容进行处理,考虑行文方向,上行、下行、平行,并且根据这一方向选用与之相一致的文种。行文方向准确,才能避免文种不符。请示与指示,报告与请示,通告与通知,受文对象均有明确的区别。思想内容的处理,文种的斟酌.就一篇公文来讲,的确需要刻意熔炼。宋人倪思说:“文章以体制为先,精工次之;失其体制,虽浮声切响,抽黄对白,极其精工,不可谓之文矣。”明朝的陈洪谟也说:“文莫先于辨体,体正而后意以经之,气以贯之,辞以饰之。”这些都是作者经验之谈。在设情、位体的基础上,刘勰用其他二准加以补充,使之更具体,也更具操作性。

  三准的第二步是“酌事取类”。刘勰讲的“中 华 考 试 网事”,有多方面的内涵,包括典故、事例、素材以及一些古语。“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是用自己的语言构思为文的同时,借用典故、事实来解释难懂的意义,援引古语来印证充实文中的论点。如果说在一般文体的作品中,事类十分重要,那么在公文中尤其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文学作品如诗歌、小说强调以情动人,为了表现“情”,可以调动各种写作手法深入地刻划,而公文是因事而作,是为了传达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发布法令、法规,请示与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离不开事实与材料,而且还必须按制文单位的意图与要求及受文的对象,来选用事实与材料。并保证其准确性。《文心雕龙》说:“事义为骨髓”,“理得事而明”,都是反复强调、说明这一道理。

  写作中怎样来用“事”呢?有两点是很关键的。第一,准确地选择“事类”。撰写公文时,可能有大量的事例、材料、数据都摆在桌上,这并不等于全部能溶入文中,秘书必须按照公文的意图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精心地挑选,决不能信手拈来。要如刘勰所说的“取事贵约”,最终达到“故事得其要,虽小成绩”的效果。

  第二,“事类”的准确性。由于公文是代机关、单位立言,关系大局,必须经得起客观的检验。“事”是基础与依据,不仅容不得虚构,任何夸张与掩饰都是忌讳的,不能“文不逮意”,而一定要“意能称物”。对于这一点,刘勰很重视,在《文心雕龙》各篇中反复地提到。《铭箴》说:“其取事也,必核以辨”,《议对》说:“事以明核为美”,《宗经》中提到经典作品在基本方面的六个特点,第三点就是事例真实而不虚妄,所谓“事信而不诞”。公文中引用的事例、数据、名言必须一一加以认真地核实,以保证其真实性。古代关于用“事”不当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甚至出现在一些大文人的笔下。曹植《报孔璋书》中“昔葛天氏之乐,千人唱,万人和,听者因以蔑韶夏矣”,司马相如的《上林赋》也引用了这一典故,“奏肉唐之舞,听葛天之歌,千人唱,万人和”,实际上听葛天之歌,唱与和才三人。苏东坡的《二疏赞》说:“孝宣中兴,以法驭人,杀盖、韩、杨,盖三良臣,先生怜之,振袂脱屣,使知区区,不足骄士。”据校核,二疏去位时,三人俱健在。宋人洪迈就此委婉地批评了这位大诗人,“作议论文字,须考引事实,不使差忒,乃可传信”,“方二疏去时,三人固无恙,是尚足传信乎?”

  准确地选择“事”与“事”的准确性是相辅相成的,在公文写作中缺一不可。首页 1 2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