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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2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师考试考务通知

摘要:福建省2012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师考试

关于做好2012年上半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考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文)和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闽劳鉴[2012]23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今年上半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考场及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2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2012年5月19日-20日。

理论: 8:30-10:00; 技能:10:30-12:30;

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14:00-15:3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14:00-17:00。

(二)考试的职业:

1、2012年5月19日:秘书(含涉外秘书)、营销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

2、2012年5月20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

(三)考试方式:理论和技能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使用智能化考试除外),实行单人单桌,对号入座。理论试卷采用答题卡(使用说明见附件3)。

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三级、四级)采用智能化考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身份核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考室的考生进行认真复核和检查,做到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三符合”,杜绝替考等舞弊现象。

(二)严格考场纪律。要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加强考场纪律管理。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各考场的质量督导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派遣(带卷)。各标准考室均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委托各考场指定,统一佩带由省中心统一印制的监考员胸牌。考场的布置均由各考场办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加强统考试卷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安全。

(二)试卷的分送交接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试卷管理制度,为确保试卷安全,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收到试卷后,应派专人负责交接保管,考试当天才能派送到考点。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试卷以考室为单位按要求装订封袋,每考场打包后由省中心派出的质量督导员负责带回。

四、做好督考和举报查处工作。

质量管理要按照质量督导员工作规程加强考场监督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量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查工作。派出的督导员必须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统一佩戴部中心颁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或省中心统一印制的质量督导员胸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遇重大事情,即刻上报省中心。

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考场负责人必须到位,保证通讯畅通,省中心安排现场值班;命题值班人员:李红真、林恺,电话:0591-87531414;考务值班人员:江丽云、张敬福、张炜,值班电话:0591—87527901。总负责:叶敏速。

六、各考点应将考场分布、考室等情况,转抄公布室外,供考生查找。

七、对违反《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省厅派往各考点的巡视员:钟维平、陈翔,陈群林、孙荣强、蔡华松、张自强、陈育红、叶敏速、杨鲁松、陈燕、陈捷、魏丽英。

派往各考点质量督导员如下:

福建农林大学考点: 陈捷、周华、翁玉渭、林梦远、王晟

福建金融学院考点(智能化考试): 林伟、吴梅芬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考点: 蒋伯棋、周宾、周卉

福建省电力培训中心考点: 吴君萍、刘军

省厅技校铜盘校区考点(职业指导员):林姜、许心颖

厦门九中考点: 黄东榕、江丽钦、郑杏仙

厦门警备区教导队考点: 徐莹、郭涧涧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叶沅宁、黄智恒

宁德市考点: 吕良良、王永、杨成殷

莆田市考点: 王瑞亮、彭晓欢、林强

泉州市考点: 王新雨、郑姿春、陈云珠

漳州市考点: 孙力础、张雅云、陈满英、丁益斌

龙岩市考点: 陈国新、陈少秋、李桂香

三明市考点: 陈贻佳、陈亨梅、唐晓霞

南平林校考点: 陈剑辉、杨云飞

南平武夷学院考点: 魏文银、张瑛、林然

榕城监狱考点:叶晶、林宗萍

福建警察学院考点:林杰、王廷发

附件:1、考生须知

2、监考员须知

3、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答题卡使用说明

4、2012年上半年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场安排表

5、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务管理手册

附件:129815162307041250.doc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