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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三、提交材料要求

1.《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5.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