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陕西2007年外销员资格考试5.8-31日报名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外贸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7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5日上午  0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  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     9月16日上午  08:30开始    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     一天考完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5月31日。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一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共同组织,西安地区的考生可就近在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名手续。各市、区考生的报名资料由当地考试机构汇总,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57210、87457211、87441821、87457206。 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地址:1、西安市长安北路41号,联系电话:13363928989;2、西安市白鹿塬大学城水安路169号,联系电话:83572022。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学历及相应证书并附复印件,同时须提交四张近期同版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填涂信息卡。
    四、收费标准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45元/人.科收取,其中外经贸外语按两个科目计算。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可免试《外经贸外语》)。 2、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3、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和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试卷设置为: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三科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包括英、俄、日、法4个语种)分为笔试、口语2个部分,口语部分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 4、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单位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5、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6、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带(液)。 7、准考证于考试前10日内到报名地点领取。
    六、教材与培训     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并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未经批准,其他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代理报名工作。

    附件一: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70号)   第七条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  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