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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考2012年“金融学”专业介绍
业务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金融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证券、投资、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
经济学
主要课程:
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6周。
授予学位:
经济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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