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司法局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2 共1页

  全州通过2014年度司法考试的考生:
 
  根据省司法厅考试处要求,为确保2014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准确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现将颁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全州各县市考生到州司法局组宣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为:4月1日-15日。请广大考生务必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日,到州司法局组宣处领取证书。
 
  二、申领证书人员在领取证书时,应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必要的填表资料,现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市、州司法局自留一份,其它两份由市、州司法局在颁证结束后立即上报省厅),并同时为领取证书人员办理年度备案手续(在资格证书副本“年度备案”栏填写日期,盖工作人员名章)。
 
  三、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到州司法局领取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因生病、出差外地等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应主动与市(州)司法局联系,约定本人领证时间。
 
  四、证书申领人领取证书时,填写《证书领取登记表》,证书申领人要在表中签字后领取。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孟超杰联系电话:0433-2267782
 
  延边州司法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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