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5中国法制史司考真题(三)

发布时间:2016-08-16 共1页

 21、董仲舒解说“春秋决狱”:“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关于该解说之要旨和倡导,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断案必须根据事实,要追究犯罪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

  B.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C.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不给予刑事处罚

  D.以《春秋》经义决狱为司法原则,对当时传统司法审判有积极意义,但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春秋决狱。《春秋决狱》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查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实行“论心定罪”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客观上,春秋决狱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如果专以主观动机“心”、“志”的“善恶”,判断有罪无罪或罪行轻重,在某种程度上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22、秦汉时期的刑罚主要包括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等,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徒刑?( )

  A.候

  B.隶臣妾

  C.弃市

  D.鬼薪、白粲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秦汉时期的徒刑包括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和候五种。选项C“弃市”属于死刑,即杀之于市,与众弃之。

  23、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清代在明代会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其中,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侯案件进行的复审。朝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而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24、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国家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者的基本政治观和基本的治国方针。在这种观念指导下,西周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使这一思想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政治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选项B错误。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并不推崇“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汉代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选项C正确。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结合。

  选项D正确。宋代以降,在处理德、刑关系上始有突破,宋代理学家朱熹首先对“明刑弼教”作出新阐释。他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刑的地位,认为礼律二者对治国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25、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朱元璋在修订《大明律》的同时,为防止“法外遗奸”,又在洪武十八年至洪武二十年间,手订四篇《大诰》,具有与《大明律》同等效力。《明大诰》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选项A正确。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大诰的另一特点是滥用法外之刑:四编大诰中开列的刑罚如族诛、枭首、断手、斩趾等,都是汉律以来久不载于法令的酷刑。

  选项B正确。大诰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大诰的内容。

  选项C正确。“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

  选项D错误。明太祖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不具法律效力,但未被明示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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