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试题-审判监督程序

发布时间:2012-05-18 共1页

 审判监督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因犯抢劫罪被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甲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判决。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规定,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A.最高人民法院自行对该案重新审理,依法改判
B.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D.省检察院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选项A、B说法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说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案死缓判决时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那么生效判决就是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应由上级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抗诉,省检察院不能对该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李某因为受贿罪,被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年。随后,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种表述是错误的?(   ) 
A.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重新审理
B.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C.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D.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4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所以,答案为A 
 
3.在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程序处理?(   )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可见在本题情形下上级人民检察院并不是向作出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且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起没有规定期限《高检规则》第4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答案为C 
 
4.关于生效裁判申诉的审查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B.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C.李某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审查。交原审人民法院审查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人民法院审定
D.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99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处理的申诉和转交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应当立申诉卷所以,A项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30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本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申诉,可以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定所以,B项说法错误《刑诉解释》第301条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或者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申诉案件,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上报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审定所以C项说法正确《刑诉解释》第303条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所以,D项说法错误 
 
5.A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A市检察院
B.A市中级人民法院
C.B省检察院
D.B省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因此,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B.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
C.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
D.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第一,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主要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第二,二者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第三,二者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第四,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抗诉的期间没有限制第五,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据此,本题答案为ABCD 
 
7.甲因犯贪污罪经一审程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生效后发现本案第一审的合议庭成员乙在审理该案时,曾收受甲的贿赂。对于本案,下列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审理该案的第一审中级人民法院
B.该省高级人民法院
C.甲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B项正确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故D正确关于A和C由于原题中已经明确是死缓判决,该判决如果生效,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本题看似是对中院判决进行审判监督,其实是对高院进行审判监督,故只有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因此,不选AC,本题应选BD 
 
8.被告人王某,1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生效后王某被送往当地未成年管教所服刑。关于本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 
A.被害人温某
B.王某的父亲
C.王某的成年胞兄
D.王某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王某是未成年人,王某的父亲当然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6项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所以,王某的成年胞兄也是可以提出申诉的 
 
9.刘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刘某的父亲认为判决有错误,拟提出申诉,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刘某的父亲应当向原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B.刘某的父亲必须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刘某的父亲只能在刘某被判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以内提出申诉
D.对于刘某父亲的申诉,只能由原生效判决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AB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申诉的主体和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第204条则规定了四种申诉的理由,即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关于申诉的时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2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是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是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是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关于受理申诉的法院,《刑诉解释》第298条确立了由作出生效裁判法院受理的原则,但同时又规定了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形 
 
10.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BD 解题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因此本题应选ABD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1-13题共用题干) 
李某被甲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1.在一审宣判以后,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在抗诉期间内,有权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   ) 
A.区人民检察院
B.甲市人民检察院
C.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2.一审宣判之后,被告人在上诉期内上诉,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原判决发生效力之后,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有哪.些?(   ) 
A.区人民检察院
B.市人民检察院
C.省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13.一审宣判之后,如果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区人民法院院长有权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B.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权指令区人民法院再审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提审
D.甲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正确答案:11.A;12.CD;13.BC 解题思路:1.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本题中,作出终审裁定的是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只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故选CD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BC当选又因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所以D错误 
 
四、不定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包括四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少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判后,如果认为原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如何处理?(   ) 
A.用裁定改判
B.撤销原判,用判决予以改判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D.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必须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直接改判后,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正确答案:BD 
 
五、案例分析题:要求应试人员根据案情,做出全面分析。应试人员应应仔细审阅试题及提问,按要求作答。 
15.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承办人员也认为陈某的申诉有理,即报告院长。院长也认为陈某不构成犯罪,便命令刑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诀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正确答案:
关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的案件,是否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这一点在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法》以及《刑诉解释》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这个角度讲,本案通过再审加重对二被告人的刑罚是正确的。值得注意的是,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8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如果按照这一司法解释,则本案中不可通过再审加重二被告的刑罚。但这里有两个问题尚须商榷:其一,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流露出该精神,故该司法解释是否与立法精神或立法者的本意相符便成了问题。此种情况下,该解释的法律效力如何便有了争议。其二,将再审不加刑的规定限定在检察院抗诉之外,在诉讼理论上不能自圆其说,自然也是不符合国际刑事诉讼发展潮流的。关于科学构建我国《刑事诉讼法》"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上的一些做法。从世界刑事诉讼的发展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规定了与上诉不加刑相类似的再审不加刑,即为了被告人利益提出的或由被告人提出的再审不得加刑。如《日本刑事诉讼法》第452条规定,再审后不得判决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德国刑事诉讼法》第373条规定,如果再审的申请是由被告人或他的法定代理人单独提出的或者是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提出的,在原判决判处刑罚的种类和量刑方面不得作出不利于被判刑人的变更。至于有相反意义上的申请再审的,则可以改变刑种和加重刑罚。这种趋势所依据的理论是:再审程序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救济被错判而蒙冤的人,明确规定再审不加刑,可使被判刑人放弃顾虑、大胆申诉,以取得最后的纠正机会,这实际上有利于实现再审"纠错"的目的。同时,再审不加刑也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延伸和保证,只有规定了再审不加刑,才能杜绝司法实践中种种变相加刑的做法。而且,这种趋势代表了保护当事人利益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性要求。笔者认为,这正是我国科学构建"再审是否能加重被告人刑罚"规定所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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