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规定

发布时间:2016-08-17 共1页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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