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名师指导: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和罪过形式

发布时间:2009-07-11 共1页

  由于该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犯罪行为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所以该类型的犯罪主要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恐怖组织、枪支弹药、交通肇事及各种重大的工程、安全事故等等罪名。此种类型的犯罪行为一旦发生,便会直接的、大范围的殃及无辜,给毫不相干的善良人们造成突如其来的灾难,造成死亡、重伤和巨大的财产损失,有时这些损失是无法估量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过形式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上看,此类犯罪的罪过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故意犯罪。(  二是过失犯罪。这类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没有想到的,但他是在应当预见的情况下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在已经预见到的情况下又过于自信地轻信可以避免,以致于发生了自己没有想到的损害后果。如交通肇事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三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的犯罪。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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