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2012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6 共1页

  各成人高等教育承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2年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河北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办法(试行)》(校字[2007]144号)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宣传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北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政策,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招”,规范招生宣传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二、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坚持统一制定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宣传活动、统一制作招生宣传材料,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各承办单位如需印制招生宣传材料或通过媒体进行招生宣传,必须将相关宣传资料报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专业计划(见继续教育学院招生计划确认回执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生源,不得跨范围、跨专业招生(单位集体生源除外)。各函授站严禁跨地市招生。

  四、各承办单位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有偿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置“站中点”、“院中站”。

  五、各承办单位招生宣传工作要坚持积极主动、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随意夸大、诱导、误导考生。鼓励各承办单位按照核定的招生专业计划,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进行积极、合理、合法的生源发动工作。

  六、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发挥自身的办学优势,优化办学资源,加强成本核算,注重专业针对性,有重点的组织好招生工作,形成专业规模。

  七、招生期间,各承办单位须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专业咨询工作。咨询工作要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有条件的承办单位可以在报名期间开设多媒体机房,方便学生报名。

  各承办单位主管领导要对招生工作高度负责,加强领导和管理,努力做好2012年度招生的各项工作。在招生工作中,如果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对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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