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10-26 共1页

总则

  第一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北京市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本校201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招生及办学情况

  第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分高中起点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专科起点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个层次,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办学形式。

  本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各本科层次专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后,均可按相关规定在本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第三条 2012年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高起本学习年限为5年。业余形式的上课时间一般为晚上或周六、周日白天,函授形式的面授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各专业上课地点均在本校校区内或经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校外教学点及函授站。

  2012年本校拟招生专业(含方向)共计65个,具体招生范围、培养层次、学习形式、上课时间、上课地点等详细内容以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简章为准,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按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参考预报名人数确定。

  第四条 2012年本校各类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高起专、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⑴ 高起专:文史、外语类专业1020-1380元/学期.人;理工类专业1440-1540元/学期.人;艺术类专业:1850-1980元/学期.人。

  ⑵ 高起本:1000-1350元/学期.人。

  ⑶ 专升本:文史、法学、教育类专业1200-1320元/学期.人;理工、管理类专业1200-1520元/学期.人;外语类专业1620元/学期.人;艺术类专业2060-2180元/学期.人。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报名考试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不影响本人及他人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七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原则上应与第一学历所学专业或现在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第八条 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条件,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应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资格审验和志愿填报工作。

  第九条 报考本校艺术类(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含免试生及第二志愿考生)应于2012年9月2日至8日到本校办理专业课加试报名,并按要求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程统一考试,专业课考试成绩将按有关规定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

  各专业考试科目为:

  ① 影视动画、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素描、色彩

  ② 幼儿艺术教育专业:素描、声乐

  ③ 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电脑美术)专业:素描、色彩

  ④ 美术学(书法)专业:书史书论、临摹与创作

  ⑤ 音乐学专业:视唱、声乐、钢琴或器乐

  本校专业课程考试日期为2012年9月15、16日,考试地点为校内,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以本校专业加试准考证(或考前通知)为准。参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校艺术类专业课程加试报名及考试费标准为:100元/人。

  艺术类考生须于2012年11月2日-11日通过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或声讯电话68901570查询本人的专业课考试成绩。

录取办法

  第十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第十一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是:在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第十二条 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不能被本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将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第二志愿专业或按调剂志愿由本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本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新生入校

  第十四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标定的办学地点报到和注册,并在规定的交费日期之前到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自承担。

  ⑴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⑵ 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证明)不能被教育部承认,而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

其他

  第十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教学点、函授站和各办学院系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校相关信息: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网站地址:http://www.cnu.edu.cn

  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地址:首师大北二区教学楼二层(西三环北路56号)

  暑期值班地址:首师大北二区 教学楼 203室(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

  艺术加试报名地址:首师大北一区阅卷基地(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北一区食堂西侧路,向北,白楼二层)

  网站地址:http://crjy.cnu.edu.cn

  电子信箱:cnucrzsb@126.com

  招生办公室电话:68901570

  暑期值班室电话:68901568,68901570

  培训办公室电话:68902806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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