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贸大学2012年在职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2-07-10 共1页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精神和要求,我校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报名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及要求

  报考专业代码:035100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一)网上报名

  6月25日—7月10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报名平台说明和要求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

  7月13日—7月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注: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并于规定时间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全国联考科目

   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联考科目

035100

法律硕士

外国语(英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综合

  《2012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四、考试及安排

  (一)联考考试(时间及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10月28日

8:30-11:30

10月28日

14:30-17:00

专业综合

英语

  (二)复试

  复试环节主要为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在联考后录取前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待联考后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登录学位网报名平台,下载打印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的《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待复试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本网站。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

  七、培养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合格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学习费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原则上由学员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

  九、咨询电话

  研究生学院研招办 张老师 0311-87657198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王老师 康老师

  0311-87656310 0311-87656559 13785185399

  点击查看附件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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