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考务费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13-01-09 共1页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卫生部所属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在组织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向各省(区、市)医师资格考试机构收取医师实践技能考务费的标准为:西医类(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等专业,各含3站)每人次10元;中医类(含中医、中西医结合、蒙医、藏医等专业,各含3站)每人次12元。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医师资格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由各省(区、市)价格、财政部门在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以及需要配备的专业设备和消耗的相关材料等费用核定,不得自行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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