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共1页

 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安排,为做好2017年度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二、考试人员及免试人员范围

拟申报卫生系列医、药、护、技开考专业高级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参加考试。对援藏、援疆、援青、援非、扶贫等申报人员,援派时间超过1年者,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试。

三、考试效用

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3年有效。副高级资格考试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合格者,3 年内不必再次参加同专业考试。正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作为评审参考依据,申报人员可自愿多次参加考试,选取最优成绩提交评审会。申报专业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参加拟申报专业的考试。

四、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考试旨在考查专业技术人员实践工作能力,不指定考试用书。

(二)考试专业:考试专业72个,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一览表》(附件)。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 致。

(三)考试形式: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题型有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3种。

五、有关报考要求

具体考务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报考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报考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 表》”)一式2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二)报考程序

1.报考人须于3月7日至22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填报打印《报名表》;

2.报考人将报考材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

3.各单位核实报考材料并在《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4.各单位应于3月24日前网上确认本单位报考人员,并将报考材料统一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马辉010-59935236

技术支持电话:010-82605819 010-8260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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