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厅考核医师 13种行为被列为“禁区”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为提高医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8月1日,省卫生厅发布《山东省执业医师考核暂行办法》,其中13种行为被列为医师执业行为“禁区”,凡违反者均被列为考核不合格,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

  根据《办法》规定,出现下列13种情形且情节轻微的将被视为考核不合格:造成医疗事故并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不按规定应用抗生素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务或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的;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不按规定报告医疗事故或传染病疫情的;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注册主管机关组织的业务考试不合格的;注册主管机关组织进行的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根据规定,凡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将被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并接受相关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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