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04年已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1-08-26 共1页

  3月21日,某媒体刊登了《卫生部将颁布抗生素应用指南遏制滥用抗生素》一文,有些网站也加以转载。实际上,2004年8月,卫生部就已发布实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医发〔2004〕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总参三部后勤部卫生处、总参管理保障部、总政直工部、总装后勤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

  为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卫生部共同委托中华医学会会同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地方及时向中华医学会反映,军队向全军药学专业委员会反映。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总后卫生部

  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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