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4 共1页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面向全国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楚雄州卫生健康系统计划面向全国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394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面向全国,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招聘的对象是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届、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其档案、户口、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楚雄州卫生健康系统面向全国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394名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中,州属卫生健康单位167名,各县(市)级卫生健康单位110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7名。具体招聘岗位和人数详见《楚雄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根据本次专项招聘政策,按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

(三)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四)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4.经全省专项招聘已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xz.gov.cn)、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cxz.gov.cn)发布补充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9月2日(8:00—18: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下载填写《楚雄州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和相关证件扫描件投递到指定报名邮箱。

3.对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报考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学历等按照招聘单位所需岗位的招聘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网络报名人员应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及其他报考岗位所要求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报名材料扫描件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单位+岗位名称+姓名)投递到报名指定邮箱。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对有职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考生已通过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相应职业(执业)证书的,须提交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结束,考生应关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楚雄州卫生健康委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通畅,若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网络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楚雄州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布,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考试前带相关证件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2020年9月4日(8:30—18:00),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属各招聘单位组织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地点:

序号

招聘单位

地点

咨询电话

1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878-3011274

2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8-7722138

3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8-5215596

4

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南华县龙川镇华兴路(南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8-7226207

5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8-5717967

6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319室、321室)

0878-6210820

7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8-6044203

8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8-6037586

9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8-8875996

10

禄丰县卫生健康局

禄丰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0878-4122696

11

楚雄州人民医院

楚雄州人民医院南路院区新门诊楼11楼人事科

0878-3122029

12

楚雄州中医医院

楚雄市鹿城西路354号楚雄州中医医院行政楼4楼人事科

0878-3123125

13

楚雄州精神病医院

楚雄市阳光大道楚雄州精神病医院门诊楼五楼人事科

0878-6169670

14

楚雄州传染病医院

楚雄州人民医院南路院区新门诊楼11楼人事科

0878-3122029

15

楚雄州广通医院

楚雄州广通医院人事科

0878-4882920

5.资格复审材料: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3)原件、近期免冠1寸半身像一张以及其他相关招聘材料。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承诺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的证书信息。符合报名条件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等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审查,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补充招聘考试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县(市)级卫生健康单位和乡镇卫生院的考试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州级卫生健康单位的考试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如同一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0人,则该岗位先组织笔试,再进行面试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试人选。

1.面试时间地点:2020年9月5日—6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2.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方式统一采用结构化面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计算及公布: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算出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后得分,平均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确认。在招聘单位公示栏内张贴公示,并在楚雄州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示。组织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应遵守时间,按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或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计为零分。

(2)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云南健康码”参加面试。面试当日提前到面试考点集中点名核验身份,并进行考试顺序号抽签,抽签时仍未到达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面试时考生只能报抽签的序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官透露考生个人的身份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应遵守面试纪律,服从面试工作安排,关闭并上缴通信工具。

(4)招聘过程中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的衣、食、住、行、安全等均自行负责。

(五)考察

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综合成绩须不低于60分(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烈士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子女、少数民族、中共党员、本地生源(户籍地就近)的优先顺序确定。

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定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天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即为体检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岗位由本岗位达到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统一由楚雄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未明确到具体乡镇的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烈士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子女、少数民族、中共党员、本地生源(户籍地就近)的优先顺序确定。

七、纪律监督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

(五)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若有在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8—338676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3389685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招聘的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工作,认真做好疫情监测排查、消毒消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医疗保障等工作。

(二)考生应提前自觉扫“云南健康码”。考生要如实提交14天内行程信息,并申报“云南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体温正常,“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提供资格复审、面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参加招聘,不能提供的,经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参加招聘;“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参加招聘。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来自或近期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须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招聘。

(三)考生参加面试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自觉有序排队,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接受体温测量,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交流。

九、咨询电话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78—3389387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0878—3011274

双柏县卫生健康局 0878—7722138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0878—5215596

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0878—7226207

姚安县卫生健康局 0878—5717967

大姚县卫生健康局 0878—6210820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0878—6044203

元谋县卫生健康局 0878—6037586

武定县卫生健康局 0878—8875996

禄丰县卫生健康局 0878—4122696

楚雄州人民医院 0878—3122029

楚雄州中医医院 0878—3123125

楚雄州精神病医院 0878—6169670

楚雄州传染病医院 0878—3122029

楚雄州广通医院 0878—4882920

附件:1.楚雄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

2.楚雄州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报名表

3.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附件1:楚雄州应对新冠肺炎影响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102K

附件下载:附件2:楚雄州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招聘报名表.docx  16K

附件下载:附件3: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xls  1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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