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24 共1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已经公布,小编整理如下,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占据了医学终生教育的承前(医学院校基本教育)启后(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地位,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希望小编整理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对大家有帮助: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1、住院医师必须经过上岗前教育、理论考试、岗前试用(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经本人申请,科室、医院两级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2、住院医师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不得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未独立值班者,科室排班可考虑两种方案:一是和带教老师排同一班,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二是每周排6天正常班,在当班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3、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按照医院的工作计划和安排,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成绩计入年度考核理论或实践技能成绩,该项考核成绩为核心考核项目,任意一项成绩不合格,即视为全年考核不合格。

4、住院医师按计划轮转科室,各科室不得擅自调整轮科计划,因故需要调整的个人或科室,需向科教科申请,获批后方可调整。原则上现有临床科室必需全部轮转,在某一科延长轮转时间的,不能累计到下一科室。

5、住院医师必须经过出科考核,考核成绩经医务科认定合格者,由科教科开具出科通知单,方能进入下一科室培训,成绩不合格或表现不好者,科室提出意见、医务科审定,将继续在本科室培训一月,再重新考核。

6、请病假、事假任意一个月超过15天者,应延长该科室培训一个月;

7、未完成该科室培训计划者不能出科,应继续该科室培训一个周期。

8、住院医师在轮科培训期间,应认真填写《轮科培训考核登记表》,科室考核以科主任上报的科室轮训考核登记表为主。

9、住院医师在三年培训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国家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5学分,中医药学分不得低于1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考核项,年度继续医学教育达不到规定学分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0、新调入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已经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培训证明,培训工作量予以承认。

二、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内容

1、住院医师培训模式:3+X(2-5)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5年,第一阶段为通科轮转3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选择内科方向、外科方向、专科方向,三年培训结束后不得更改专业方向),第二阶段专科培训2-5年,在三级学科进行培养,达到低年资专科医师水平。

2、住院医师培训目标: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相关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二级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三级学科的新进展,并能运用于实际工作。

(2)有本专业三级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三级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业三级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并能担任指导本科生的教学工作。

(3)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4)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三级学科的外文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5)具备良好的从医所需的人文综合素质。

(6)在第一阶段第2年培训期间,应参加内科学教研室组织的《诊断学》体格检查实践(小班)课教员选拔考核,择优选出示范教员担任本科生实践课教学工作。担任小班课教员工作将作为留院进入第二阶段培训的依据之一。

(二)培训要求

1、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2)“关怀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

(3)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4)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2、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依照各二级学科的《培训大纲》要求执行。

3、专业外语:以自学为主,要求系统、认真地阅读各学科指定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并具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

4、科研能力: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培养一定的科研能力,第一阶段应完成至

少一篇文献综述或个案分析报告,第二阶段的学术论文要求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若申请临床学位参照临床学位授予标准),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的申报。

三、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制度

(一)日常考核及记录

(1)住院医师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参照本院住院医师管理细则相关规定)。

(2)请假3天以下(含3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考核表上;3天以上,由住院医师培训部签字后生效;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不假离开医院者,由住院医师培训部通知其家属并作出相应处理,不假离开医院者按旷工处理(见细则),矿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3)住院医师应当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本上,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名,工作量方可生效。

(二)轮转考核

住院医师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理论、技能考核,并做好记录。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各科室应有理论考核试卷、评分标准,技能考核项目评分表并有监考老师两人签名(备案)。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神经内科学教研室、精神病专科教研室按照培训实施细则要求组织进行。第一年、第二年的住院医师由医院二级学科组织,对住院医师实施理论、技能考核(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及项目)。第三年的住院医师参加本省省公共统考的理论部分及医院住院医师培训部组织的技能考核。

(四)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轮转3年、第二阶段轮转2年培训结束后,考核项目:

1、参加本省组织的理论考核。

2、参加医院组织的技能考核。

神经内科方向:在个人管理的病人中,选择一名病人资料制作多媒体,参加答辩(病情介绍、诊断、治疗方案选择、药物选择、病人心理辅导等)。 专科方向:由科室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

3、英语:口语答辩。

4、病历质量考核:医院质量管理科随机抽调学员病历三份,并打出病历质量分。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

1、当月考核合格者,发放该月全额工资、补贴。当月考核不合格者,只发给基本工资,并取消补贴。

2、完成第一年培训后,学员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可作为第一年年度考核成绩。

3、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吉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将延长一年的培训或终止培训。

四、住院医师医疗管理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依法获得《医师职业证书》;

2、应根据病情需要,随时巡视,仔细观察病情变化。对所管病人要逐个检查,重点巡视重危疑难病人及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根据病情变化更改医嘱,对诊断不明、疗效不佳病人要重点研究,提请上级医师诊查或会诊,对检验、X线报告和其他检查结果、要仔细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与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开具次日特殊检查医嘱,认真做好病程记录。

3、住院医师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上级医生和有关部门。

4、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必须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5、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执行。

6、医嘱的下达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条款参照《珠江医院规章制度汇编》执行。

(二)住院医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医师必须依法获得《医师职业证书》2年以上,经医院批准具有我院“处方权”及医师编码。

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做到对所有在科病人情况心中有数,危重病人实行床前交班。

3.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情况及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

4.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诊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5.值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的临时处理,遇有难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处理。

6.值班医师每晚21:30与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全面检查一次。

7.认真完成交、接班记录,并在每日晨交班时将当班期间病人的病情及处理进行详细汇报。

(三)医患沟通制度

1.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2.患者病情变化,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变更治疗方案时,贵重药品使用前,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术前、书中改变术式,麻醉前,输血前,以及使用医保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前,应及时与患者或家属沟通。

3.患者出院时,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复查等内容。

4、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尊重并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耐心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

5、患者如对医疗或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应耐心解释、疏导,不可随意解释医疗问题,造成医疗纠纷。

(四)医德医风要求

1.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实行人文关怀,热爱本职,认真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献身人民的卫生事业。

2.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对待病人,部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等,都应一视同仁。

3.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同级医师要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相互支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服从指导。

4.坚持医疗原则,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开人情方,假诊断证明,不谎报数据,不剽窃他人的成果,不弄虚作假,出现差错事故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5.对需手术病人,应慎重选择手术,采取最佳术式,术前周密准备,术中精心施术,术后细心观察。

五、住院医师培训奖惩制度

(一)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并全额退还医院发放的助学金和补贴,之前所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并保留向兄弟医院通报情况的权利。

(二)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主任、带教老师签名),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

(三)不按轮转计划转科的、不拿派科单自行到科室报到者;出科未经考核者视为培训计划(时间)无效。

(四)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者应及时在医务处登记注册,如不按时注册的将不予晋升工资标准。

(五)学员在第一年培训期间,应为24小时负责制。在整个阶段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事假,如有病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生产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自动留级。

(六)矿工一天按100元扣发,超过五天者扣发全部工资及补贴,并视情节终止培训。

(七)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病人有效投诉),工作责任心差,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者,科室投诉到培训部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必须在该科室继续培训一 个周期,此培训周期只发放基本工资和补贴。

(八)培训过程中,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将按照我院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包括经济赔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

(九)培训期间,每年进行一次“优秀住院医师”评审,工作认真积极,对医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医院将给予奖励。在留院和推荐工作单位时将优先考虑。

(十)住院医师享有同本院职工相同的奖励待遇,如:文章奖励、行政奖励、婚育、假期、夜班补助等参照珠江医院相关管理规定或合同内容执行。

六、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住院医师。

(二)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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