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精讲版第二章第二节辅导(2)

发布时间:2012-12-18 共1页

 (二)禁止出口管理
  对列入国家公布的禁止出口目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出口。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
  我国政府明令禁止出口的货物主要有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1)列人《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共有5批:
  ①《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从我国国情出发,履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如国家禁止出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虎骨、麝香,禁止出口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匮乏的森林资源,防
  止乱砍滥伐而发布的,如禁止出口木炭。
  ③《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为了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如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他天然砂。
  ⑤《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无论是否经化学处理过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①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②原料血浆;
  ③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
  ④劳改产品; 
  ⑤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⑥滴滴涕、氯丹等;
  ⑦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遵照下列原则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
  中国禁止出口技术参考原则: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④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禁止出口部分的技术涉及渔、牧、有色金属矿采选、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造纸、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农用机械制造、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制造、电信信息传输等几十个行业领域,包括:畜牧品种的繁育、微生物肥料、中国特有的物种资源、蚕类品种繁育和蚕茧采集加工利用、水产品种的繁育、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制造、采矿工程、肉类加工、饮料生产、造纸、焰火爆竹生产、化学合成及半合成咖啡因生产、核黄素生产工艺、中药材资源及生产、中药饮片炮制、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低维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有色金属冶金、稀土的提炼加工和利用、航天器测控、航空器设计与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机器人制造、地图制图、书画墨及八宝印泥制造、中国传统建筑、计算机网络、空间数据传输、卫星应用、大地测量、中医医疗等几十项技术。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