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精讲版第二章第四节辅导(11)

发布时间:2012-12-18 共1页

 十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对列入《法检目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 (以下简称入境货物通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自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实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联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企业持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法检商品验放手续,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检验检疫部门。
  (一)入境货物通关单
  入境货物通关单是我国出人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中,对进口列入《法检目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是进口报关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入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入境货物通关单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
  1.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
  2.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家委托,为防止外商瞒骗对华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的投资设备的价值进行的鉴定);
  3.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废物;
  4.进口旧机电产品;
  5.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
  6.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7.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人境货物或特殊物品等。
  (二)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中,对出口列入《法检目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前,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是出口报关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出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 
  出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下列情况: 
  1.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 
  2.出口纺织品标识;
  3.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
  4.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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