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报关员报关权限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报关员报关权限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2009年考取的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在在一家有自理报关权的物流企业上班,目前我们公司正在积极开展中韩物流业务。请问,如果我注册成为我们公司的报关员(自理),当中韩物流真正开展起来时,我有没有权利去办理相关的报关业务(货物的申报、运输工具申报等)?,为什么?谢谢!

  答:根据报关员执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报关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报关员注册申请书》(见附件1); (二)申请人所在报关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三)《报关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与所在报关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关单位为非企业性质的,可以提交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者人事证明);(五)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所在报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报关员有下列权利: (一)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二)向海关查询其办理的报关业务情况; (三)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 (四)对海关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依法要求赔偿; (七)参加执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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