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香港购买摩托车带回国内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香港购买摩托车带回国内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问下,我从香港买台摩托车回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194号令)规定,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常驻人员(即取得1年以上长期居留证明的)才可以进境机动车辆(包括摩托车),每人限1辆。“非居民长期旅客”是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常驻人员”是指:(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港澳台地区属于中国海关关境之外,从港澳台地区进境的货物和物品也要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另据了解,目前上海市公安局已不再为摩托车上行驶牌照。您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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