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关于在青岛开办办事处之后的税务问题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问题标题:关于在青岛开办办事处之后的税务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现在韩国的一家中小型企业的工作,我们公司计划在中国设一个办事处来达到我们在中国销售目标。我们的产品都是在韩国制造,所以想请问一下从韩国总公司运到中国的办事处的话,需要纳税吗?我们生产的是机器视觉系统中的工业镜头(光学检测机器中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把零部件运到中国然后在中国制造,是否需要纳税?谢谢!还有是否能请您告诉我,我们的HS编号是多少呢?(光学检测机器中的工业镜头)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口货物应由在海关注册的中国境内法人及其代理人办理申报手续。办事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办理进口手续。一般贸易入境的整机或零部件,均应根据实际的HS编码、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增值税率等办理纳税手续。具体HS编码的确定,进口商必须提供足够详细、准确、完备的商品说明,结合进出口税则的规定以及商品的进口申报时的实际报验状态方可确定。鉴于你司提供的商品描述过于简单,网上不便答复,请你司补充相关材料(如详细的产品说明、图片)后,持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商品预归类申请书》等到海关进口通关岗位办理归类咨询。其他未竟事宜,因你司描述不清,请拨打123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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