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旧机电进口

发布时间:2012-07-20 共1页

上海海关:旧机电进口

问题标题:旧机电进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请问:1.如果有些旧机电产品其HS编码没有被包含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目录中,那是否表示此旧机电,无须按 限制进口的货物条例 办理? 2. 不属于限制进口的 旧机电 进口操作应该参看什么文件条例呢? 3. 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旧机电产品无需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但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手续。那么如果我们要在保税区内使用这个旧机电呢?是否要办理进口证件,比如进口许可证或免表等。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一、如你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及其商品编码未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目录内,则无需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申领《进口许可证》;二、对于不属于重点旧机电产品范围的其他机电产品进口所涉许可证件管理问题,你司可参阅《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并未将自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机电产品是否在区内使用作为是否申领证件的前提条件,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机电产品免于办理进口证件,但属于旧机电产品的,仍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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