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复验结果之日起15天内提出。
102、生产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包装容器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方可用于包装危险货物。
103、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104、《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的用途如下:
(l)外贸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验收危险货物;
(2)港务部门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安排出口危险货物的装运;
(3)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山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换发包装容器检验证书。
105、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的用途:
(1)出口货物企业或经营单位购买包装容器时,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出口货物企业或经营单位申请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时,应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凭《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换发包装容器检验证书;
(4)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时进行核销。
106、自 1993年3月4日起检验检疫机构需对外经贸部公布的目录内的出口纺织品进行标签、挂牌和包装的产地标识的查验。
107、出口纺织品报检时应提供纺织品的包装唛头、标签、吊牌等实物。
108、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指由报检单位直接从市场、商店等批发或零售部门购买的货物。
109、市场采购出口货物凡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产品,必须向获证企业采购;禁止在市场上采购。
110、援助物资指在我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项目下购置并用于援外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援国政府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