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要点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3页

31、输往国家(地区):指贸易合同中买方(进口方)所在国家或地区。

32、许可证/审批单号: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实施《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制度目录》下的出口货物和其他已实行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报检时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33、启运地:指装运本批货物离境的交通工具的启运口岸/地区城市名称。

34、到达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交通工具最终抵达目的地停*的口岸名称。

35、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编号。

36、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填写装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规格(如 40英尺、20英尺等)以及分别对应的数量和集装箱号码全称。若集装箱太多,可用附页填报。

37、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指贸易合同或信用证中贸易双方对本批货物特别约定而订立的质量、卫生等条款和报检单位对本批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的其他特别要求。

38、标记及号码:按出境货物实际运输包装标记填定,如没有标记,填写N/M,标记填写不下时可用附页填报。

39、随附单据:按实际提供的单据,在对应的窗口打“√”。

40、需要证单名称:按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单,在对应的窗口打“√”,并应注明所需证单的正副本的数量。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