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报检要点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3页

51、报检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的数/重量填制,注明计量单位,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

52、包装种类: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

53、产地:填本批货物的具体生产地名称。

54、许可证/审批号:填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质量许可证号。

55、标记及号码:按实际货物运输包装上的标记(唛头)填制;裸装、散装货物应填‘N/M’,并注明‘裸装’、‘散装’。

56、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国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制;要求同时填人民币的收购值和美元的出口值。

57、输往国家(地区):填出境货物的最终销售国(地区)。

58、贸易方式:常见的有:一般贸易、边境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其他贸易等,按本批货物的实际贸易方式填写。

59、合同号:出口报检时填写外贸合同号,预报检时填写国内购销合同号。

60、信用证号:出口报检时,以信用证结汇的填本批货物的信用证号,非信用证结汇的及预报检时,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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