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辅导:对外承包工程及援外物资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一、市场采购出口货物的报检应注意的问题
  “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指由报检单位直接从市场、商店等批发或零售部门购买的货物。
  1、报检和施检的程序,与货贸易相同;
  2、报检时如不具备《厂检单》的,可由出口单位提供经该单位检验合格的品质证明;
  3、必须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否则对货物的包装需进行包装性能检验检疫;
  4、报检和施检工作,应在货物采购地进行;
  5、凡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如机电产品、化工品)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如食品、畜产品)的产品,必须向获证企业采购,不得在市场上采购。
  多选题:
  下列哪些援外物资不得在市场上采购( )。
  A.食品
  B.畜产品
  C.机电产品
  D.化工品
  答案:ABCD
  二、援外物资的报检应注意的问题
  1、援外物资未经检验检疫机构产地检验、口岸查验合格的,不准启运出境。
  2、报检时应提供:
  (1)援外承包总合同或项目总承包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内部购销合同,内部购销合同中必须有“援X X X国XX X项目的内部购销合同”字样;
  (2)厂检合格单总承包企业验收合格证明;
  (3)商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批文;
  (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
  (5)货物清单。
  三、对援外物资报检特殊的规定
  1、供货厂商资质的审定。
  凡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如机电产品、化工品)和《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如食品畜产品)的产品,必须向获证企业采购,禁止在市场上采购;
  未列入《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必须优先选用获得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认证企业的产品,其次可选用获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
  2、小批量、品种繁杂的援外物资,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允许总承包企业在市场采购:
  (1)由外经贸部委托总承包企业向已经建成成套项目提供的零配件;
  (2)某一品种采购总价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物资,招(议)标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的。
  3、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援外物资(西药、飞机船舶等),报检单位可持其他检验机构签发的有效合格证单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经查验无误后换发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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