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报检员: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报检要求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报检要求
  1、入境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到达口岸后货主或其代理人立即向口岸或到达站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不同性质特点实施卫生检验、检疫处理、实施环保项目的检验,经检验检疫机构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供货主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2、 通关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品质检验可申请收、用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
  (1)品质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销售、使用。
  (2)经检验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品质证书对外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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