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检员复习资料出境动物的报检(2)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2009年报检员考试第五章出境货物报检精选辅导资料及汇总,汇集了报检员考试本章的重点、考点,是报检员考试必备的辅导资料。

  2009年报检员复习资料出境动物的报检(2)

  二、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

  (一)报检的范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废弃物等。

  (二) 报检要求

  1、国家对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多选题: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 )。

  A.屠宰厂 B.冷库 C、仓库 D.加工厂

  答案:ABCD

  2、货主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出境动物产品,必须产自经注册登记的生产企

  业的产品并存放于注册登记的冷库或仓库。

  (三)、出境动物产品的报检时间

  报检人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四)、报检应随附单证

  1、报检应按规定填写的《出境货物报检单》相应外贸单据:主要有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

  2、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证;

  3、特殊证单: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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