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报检员复习资料入境种子、苗木报检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入境种子、苗木的报检

  (一)检疫审批

  1、入境种子、苗木,货主或者代理人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2、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带介质土的需办理特许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3、转基因产品需到农业部申领许可证。

  (二)报检要求

  在植物种子、种苗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预约检疫时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等有关文件。

  2、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欧盟的货物,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或声明。

  单选题:

  某公司从瑞典进口一批植物种子(纸箱包装),进境口岸为天津,货物目的地为西安,入境报检时无须提供的单据是( )

  A.合同、发票、提单

  B.关于包装的声明或证书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D.陕西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准许调入函”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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