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报检员基础复习资料复验申请的受理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复验申请的受理

  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复验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如下处理:

  1、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出具《复验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内容不全或随附单证不全的,出具《复验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复验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出具《复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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