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报检员考试辅导笔记:申请复验的时限

发布时间:2010-01-20 共1页

  申请复验的时限和条件 
  (一) 工作程序
  1、申请——审核——实施复验——复验结论
  2、工作时限:
  受理机构应当收到复验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技术复杂,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不超过30日。
  (二) 复验申请的时限和条件
  1、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保证和保持原报检商品的质量、重量、数量符合原检验时的状态,并保留其包装、封识、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