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令箭”频发引导保险业回归主业

发布时间:2011-10-22 共1页

  新年伊始,保监会关于结构调整的一系列措施就迫不及待地一一发出。
  1月21日,保监会正式向媒体公布消息称,3月1日起全面禁止保险公司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同时继续加意外险监管力度,推动意外险市场健康发展。
2月4日,保监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的通知》,禁止在银行储蓄柜台销售投连险,在要求保险公司规范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资格、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识别机制的同时,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
  2月9日,保监会结构调整的第三道“令箭”再度发出。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快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发挥保险保障功能的指导意见》,目标直指人身保险业务结构调整,指导各保险公司加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人身保险产品、强化长期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的长期储蓄功能。
  “从频频发出的规范性文件不难看出监管机构对于结构调整的重视,而监管机构如此下力指导行业理性经营,//收集/无论是对于行业的整体发展还是个别公司的规范经营,从长远来看都是有裨益的。”一家中资保险公司合规部总经理说。
  南开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表示:“无论是禁售撕票式短意险还是禁止银行柜台销售投连险,表面上是保监会叫停了一种不规范的销售方式,但却揭开了这些产品规范经营的序幕。而今天出台的加快业务结构调整的通知,更是对保险业的保障本质推崇备至。”
  转变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一批新的保险机构相继设立,一些新的保险业务从无到有,保险中介市场、再保险市场稳步发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资产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功能相对完善、分工比较合理的保险市场体系。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成为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所在。
  “仅以叫停无记名撕票式短意险这一举措来说,尽管从短期内来看加了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但却从根本上保护了这一市场,否则这一深受消费者青睐的市场将由于缺乏规范经营而最终消失,这是每个市场主体乃至消费者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上述合规部总经理表示。
  审视近几年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模式则不难发现,受牛市中猛增的投资收益激发,保险业越来越倾向于理财产品,投资型保险和股票、基金一起异常火爆。为了更多地抢占市场份额,提高结算利率、比拼银保渠道等非良性竞争手段几乎成为寿险业的常态。而在产险领域,保险公司依旧难脱过度依赖车险和传统企财险业务的窠臼,疏于创新致使车险“价格战”频频升级,而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的一些风险保障型产品却乏善可陈。
  今年以来,随着资本市场的冷却,下滑的投资收益使得保险市场的不稳定因素开始出现,退保事件、保费收入可能出现的起落、偿付能力不足等都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使得监管机构将监管重点转移到“防范风险和调整结构”之上。//收集/正如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9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所言:“单纯地依靠规模扩张,不仅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反而会造成很多风险隐患,影响和制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经过近年来的改革发展,保险业发生了深刻变化,已经进入新起点新阶段,在这种形势下,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刻不容缓。”
  保险业回归“保障”本质
  “保险业前期发展中的误导问题非常严重,公众对于保险的认识也有所偏颇,往往将之视为一种投资工具而非保障手段。而对于保险行业而言,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是保险业的特有功能,是其他行业不可代替的重要功能。朱铭来教授说:“监管机构能够理性地对待保险业发展中偏离方向的问题,重点强调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于保障,对于重塑保险业的核心竞争力而言意义深远。”
  从发达国际成熟市场的发展轨迹来看,保险业通常是以保障型产品发端,在保险市场逐步发展壮、金融市场放松监管及全球化加快等各因素合力的推动下,投资型保险产品才出现并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而我国从1992年引入个人营销体制到1999年投连险试销,短短数年间走过了成熟保险市场50多年走过的历程。//收集/不成熟的市场、不成熟的市场主体和不成熟的消费者,这一切都可能是风险的诱因和蕴藏所在。
  “在保险业发展的初期,社会和消费者对保险还有一个认识的过程,加之市场主体少,竞争不充分,粗放式的数量扩张有一定的空间和土壤。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保险市场已开始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在这样的阶段,监管机构的作用非常关键,一系列措施出台之后监管机构能否"下狠手"治理,能否继续健全培训教育体系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都是监管机构必将面临的考验。”朱铭来如是说。

百分百考试网 考试宝典

立即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