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南宁市县级失业保险金执行新标准。调整后的各县失业保险金最低375元/月,最高达530元/月。据了解,为了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抵御风险能力,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南宁市从2008年8月31日正式施行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要求各县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09年起,采取3年过渡的办法,与市级标准逐步统一,即:2009年将按市本级标准的80%发放、2010年按90%发放、2011年按100%发放。
南宁市县级失业保险金新标准出台前,各县的失业保险金最低280元,最高396元。//收集/调整后,今年各县失业保险金将按市级标准的80%发放,分30个档次,根据缴费年限的不同,以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70%~99%计算,最低375元/月,最高达530元/月。
新标准执行后,南宁市县级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将幅度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作用将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并有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待遇和增强失业保险保障功能。